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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资料
西安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参保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参保职工分娩、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90日内),填写《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并携带下列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生育补贴:
(一)参保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单位证明;
(二)区、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三)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西安市长效节育手术证明或医学证明和医疗资料复印件及相关票据。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男职工,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及所在街道或乡镇证明材料。
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还须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经办机构及时审核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确认待遇支付的条件和项目,审核无误后于收到申请资料次月下旬将生育补贴费用一次性补助给参保职工。
根据《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西安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要的资料如下:
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工,可自分娩、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90日内,到参保的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保险补贴。申请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和单位证明;
(二)区、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三)定点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西安市长效节育手术证明或医学证明及医疗资料。
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还须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20日内对申领人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核定标准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并退还有关申请材料。
对已登记参加生育保险但又自行中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从中断缴费当月起经办机构停止支付其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直至恢复缴费。职工在中断缴费期间所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在本单位补缴所欠的生育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经办机构再按规定支付。
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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