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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是否调整生育险费率暂未确定
我国将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近日,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存量的地区下调费率。本次调整生育保险费率是依据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存量划分的,不搞一刀切。
《通知》明确,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凡是统筹地区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的,都应下调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生育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目前沈阳市生育保险费率为0.6%。根据《2014年度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省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783.9万人,共有28.5万人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全年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14.2亿元,支出18亿元,年末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3.9亿元。
根据《公报》数据可以看出,我省每月生育保险基金支出为1.5亿元,9个月内共需支出13.5亿元,假设2015年收支情况与去年持平,按照目前基金结存13.9亿元来看,我省符合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的要求,已达到下调生育保险费率的条件。
对此,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我省暂未收到该《通知》,是否调整还需要进一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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