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将正式实施职工生育保险
从市人社局获悉,《河源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将于今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新规扩大了参保范围,生育津贴也将大幅提高。
新《办法》相比目前实行的《河源市职工 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扩大了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在职工参保范围中新增“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等组织”,并且把“个体经济组织”改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此外,生育保险费缴费标准由用人单位 以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0.7% 为基数改为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5%的比例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费。累计参保1 年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享 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并参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 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符合 《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计划生育手术也可享津贴
新《办法》还规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 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 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 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对于具体的实施方式,市人社局相关 负责人表示,现在正制定实施细则,届时按其规定实施。
生育津贴将大幅提高
目前实行的《暂行办法》规定,女职工 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顺产(含 满7 个月以上的引产)的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60%计发,难产(含 剖腹产、多胞胎)的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0%计发。流产的津贴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 发。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方面,女职工生育顺产、难产的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发;剖腹产(含多胞胎)的 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计发;流产的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计发。
假如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3500 元且顺产为例,按《暂行办法》规定,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6680元,按新《办法》规定,职工享 受生育津贴则约为11433元,生育津贴大幅提高。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 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新《办法》规定,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 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无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其中,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分为,顺产 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 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 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 的,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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