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保险联系单怎么办理?
据了解,报销不同的生育险待遇,需要的材料是不一样的,那么,生育保险联系单怎么办理?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生育保险联系单是女方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凭证,人口计生部门受市人社局的委托为妊娠后缴纳生育保险的.妇女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
具体的办理步骤如下:
如果夫妻均为初育,妊娠后可在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办理,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女方单位职工婚育证明,灵活就业提供《劳动手册》,女方户籍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男方的婚育证明材料。
《生育状况证明》是苏州户籍夫妻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凭证和为孩子申报户籍用的,除了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如果是集体户口的,还须提供户口挂靠单位同意所生育的孩子户口报入的证明。
如果集体户口挂靠单位不同意所生育的孩子户口报入,则办理《生育联系单》(作为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凭证),或办理《流动人口一孩服务登记单》,或也可回男(女)方户籍地办理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证明。
但是,不影响女方享受生育保险保险。如果非初育(含一方),须向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申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持证合法生育。户籍申报问题请咨询公安户政部门。
苏州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政策
参保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以下程序结付:
(一)女职工妊娠后或拟行计划生育手术前,凭用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流动人口须同时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审核确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由社区、村(居)委会出具生育保险联系单或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录入计划生育管理系统,并及时传输至社保经办机构。
(二)女职工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联系单或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到自主选择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和计划生育,所产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和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与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结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付。
(三)女职工到外地生育或因紧急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生育及流产医疗费用,由女职工现金结付后,本人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生育保险联系单或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医疗费用清单、结算单据到其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同类医院的定额标准予以结付,其中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部分不予结付。
(四)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结付程序与女职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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