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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降低生育保险费率,职工个人零负担
生育保险是我国社保制度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用于化解职业妇女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所产生的收入损失风险。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的相关要求,近日,济宁市人社局与财政局下发文件,下调企业生育保险费率。
济宁市人社局 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 副科长 张磊: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由1%降到了0.5%,降低费率之后,全年可以为企业减轻负担一亿元。
张磊介绍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孕期检查医疗费定额为1000元/人次,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娩的医疗费定额分别为2000元、2500元和3100元/人次。
企业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实行联网即时结算,社保经办机构在审核生育保险待遇时,重点审核企业的参保情况和职工的生育产假天数及单位停发工资证明等情况,准确核发生育津贴,严禁重复领取剩余津贴等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加强生育保险基金运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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