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新消息

时间:2022-06-29 20:12:28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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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新消息

  义乌市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已实行新政策。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义乌市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新政策”,供大家参考,欢迎大家借鉴。

  “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分为8类不同基准费率缴费。”据义乌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规定,义乌行业基准费率按照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确定,一类至八类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同时规定,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每年浮动一次,具体缴费费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其中企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按浮动后费率的80%确定,低于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按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确定。

  “生育保险费率已从0.6%下调至0.45%。”该负责人说,费率调整后,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程序调整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加强生育保险基金运行监测和管理。在生育医疗费用方面,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职工(含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已享受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新型城乡合作医疗)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定额标准予以补差。

  此外,新规还明确了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拓展阅读

  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

  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系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生育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发生费用的方式。目前,国际上采用的结算办法有: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等。青岛市在实践中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采取的办法是女职工到定点医院生育,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实行定额结算。:

  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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