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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生育保险医疗费实时结算运行报销近193万
在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支持和配合下,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工作已于今年2月1日上线,截至2月29日,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已安全、平稳运行1个月,全市实时结算生育医疗费用4095笔,即时报销生育费用共193.93万元。具体内容,请看下文介绍。
按有关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可先在我市公布的22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医疗机构,持就医确认申请表、医院诊断妊娠证明、社会保障卡等参保凭证、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向选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在该医疗机构实时结算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医疗费用。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还需分别提供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证明或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者未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参保人,不能实时结算生育医疗费用,须先自行垫付生育医疗费用,待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方可持有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并按《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和标准》的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新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参保职工从用人单位按规定依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补足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滞纳金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指补缴次月起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则为《条例》的新增内容,既保障了职工的待遇,又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另外,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最多可享受两次分娩的生育保险待遇(含2015年前已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提供就业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证明,并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视同规定的计划生育相关证明。
拓展阅读:生育保险报销报销流程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二、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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