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近日,从哈尔滨市医保中心获悉,根据哈尔滨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哈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405元,月平均额为4867.08元。按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和《关于使用2015年度哈尔滨市城镇单位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据介绍,自2016年4月起调整缴费基数。在收缴8月份保险费时,补收参保单位4至7月份应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差额;补收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4至7月份的医疗保险缴费差额。补收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在2016年4月1日至7月25日期间,按预估数4855元办理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或以灵活就业退休人员身份参加住院医疗统筹一次性缴费的.单位或个人,该中心将参照新的社平工资标准,补收一次性补缴费用的差额。
据了解,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暂不调整,待养老保险经办部门调整完退休人员养老金后统一调整。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自2016年4月起补划个人账户资金。
据悉,参保单位可访问哈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登录哈尔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单位缴费等相关信息查询;参保个人可通过网上查询、自助查询、社区查询、哈尔滨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查询方式,进行个人缴费等相关信息查询。
拓展阅读
为啥要补钱?
哈尔滨市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1551.00元,月平均额为4295.92元。
而根据统计部门近日公布的数据,哈尔滨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405.00元,月平均额为4867.08元。
自2016年4月起,哈尔滨市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使用期限至2017年3月。
由于缴费基数提高了,所以涉及到的参保人群今后每个月要多缴保费,还要补收今年4到7月的费用差额。
【举个例子】
张某以个人身份参加医保,按照9.5%比例缴费,去年的缴费基数是4295.92,月缴费408.11元。今年8月后他需要按4867.08新的基数缴费,月缴费462.37元。
每月多缴的费用为462.37元—408.11元 =54.26元
补缴的今年4至7月差额为54.26*4=217元(四舍五入)
哪些人需要补钱?
收缴8月份保险费时,补收参保单位4月至7月应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差额;补收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4月至7月的医疗保险缴费差额。补收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在2016年4月1日至7月25日期间,按预估数4855.00元办理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或以灵活就业退休人员身份参加住院医疗统筹一次性缴费的单位或个人,将参照新的社平工资标准,补收一次性补缴费用的差额。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暂不调整,待养老保险经办部门调整完退休人员养老金后统一调整(养老金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按平均养老金确定)。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自2016年4月起补划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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