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及流程

时间:2023-01-09 21:25:54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福建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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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及流程

  一、福建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2)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3)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二胎是否同样适用生育保险政策?

  只要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内的二胎生育,同样适用于生育保险政策。

  当然正常情况下,参保女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就可以在定点医院即时刷卡结算住院生育费用。但是还有些情形,却是必须到医保中心办理手工结算的。

  二、福建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女职工生育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应提供如下材料:

  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表二十六)一式三份;

  ⑵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⑶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⑷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⑸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⑹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⑺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⑻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⑼出院小结(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⑽门诊病历(复印件);

  ⑾医院疾病证明书(剖宫产或流产的原件)。

  2、男职工配偶生育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应提供如下材料:

  ⑴生育女职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所需的所有材料;

  ⑵男职工配偶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⑷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福建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参保女职工在确诊怀孕后,持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原件(单位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需由单位盖章确认);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怀孕诊断证明(须标明预产期,并加盖医院疾病证明专用章)到省医保中心办理产前登记手续。经核准后,生育保险方可启动。

  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均在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的女职工,需要到省医保中心办理“产前登记”手续(已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

  参加省本级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因异地工作、异地居住等原因到本统筹区外(指福州市区以外)的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分娩妊娠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要事先申请。

  需到异地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应先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备案登记,首先需下载填写《福建省省本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单位盖章后送至省医保中心。经核准后,方可在异地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四、福建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标准,具体如下表所示:

医疗费用分类 补贴标准
生育医疗费用 产前检查医疗费用 产前诊断、检查费实行限额结算:1、妊娠3个月以内的,不超过300元;2、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的,不超过500 元;3、妊娠7个月及以上的,不超过800元。
分娩医疗费用 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按照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有关规定,扣除个人自付部分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生育保险基金对住院分娩的床位费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天15元。超出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承担,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流产 按照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有关规定,扣除个人自付部分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以下无法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四种情形,情况的参保人员需要手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1.生育保险在省医保中心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不在省医保中心的女职工;

  2.经核准在异地医疗机构进行诊疗的女职工;

  3.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4.参保人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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