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陪产假新规定

时间:2020-10-31 17:44:41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苏州2017陪产假新规定

  陪产假是很多准爸爸,准妈妈关心的热点,那么苏州陪产假有何新规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苏州2017陪产假新规定

  自2016年1月1日起: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即128天;

  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

  延长婚假10天,即13天。

  也就是说,元旦后领证、怀孕的都享受政策!

  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和护理假。

  什么意思呢?

  就是说,婚假、产假和护理假当中如果有清明、端午、五一、国庆、春节这样的法定假日,在休完产假后可以补休,这当中的双休日不补休。

  假如你6月初生孩子,国家规定产假98天,江苏延长产假30天,总共128天,其中有1天端午假、1天中秋假、3天国庆节,这样加起来就是133天。

  新条例将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怎样休婚假、产假最划算?

  有网友发现,如果女方把补休婚假(理论上婚假在领证后1年内有效)和产假连在一起休的话,从中秋节开始休假连续休息的时间最长。

  以今年为例,中秋节是9月15日,婚假加产假的时间一共141天,休假期间可以横跨中秋、国庆和明年元旦、春节4个假期,这4个假期一共有8天补休,全部加起来可以连休149天。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1、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3、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符合上述3种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3种情况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热点问答

  问:产假、婚假、男方护理假遇到五一、国庆等法定假日是否顺延?答:可以顺延,但是当中的双休日不补。

  问:错过的假期能不能补?

  答:对于晚婚的人群来说,福利没变,还是13天。

  但江苏“非晚婚”人群,婚假将由原先的3天增加10天,也就是享受13天的假期。不过,今年已经休过婚假的就不补了。

  对于产假,尤其是今年1月1日起生二孩的,目前女方还在产假当中的,可以接着再休30天;同样,配偶的护理假也可以补休,已经休过10天的,可以再补5天;生二孩的,男方也有护理假,可以补休15天。

  问:剖腹产增加的假期还有吗?

  答:原来规定中的相关政策未作调整。

  女职工生育时,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问:2016年1月1日以后,还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吗?

  答: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及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申请领取。

  问: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享受奖励扶助吗?答: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年老后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问: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要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吗?答: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应当交还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交还的,证件失效,予以注销。自再生育子女出生之日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此前已享受的不用退还。

  延伸阅读

  苏州产假规定

  产假规定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者增加15天

  7、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注:晚育者增加产假的前提是24周岁后生育的第一胎

  苏州产假的分类一览

  产假天数

  1、基本产假:98天

  2、难产产假:98+30=128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产假:15~30天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产假:42天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产假:98+35=133天

  6、晚育产假:98+15=113天

  7、生育多胞胎产假:98+婴儿数*15

  产假办理

  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办理地点

  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

  温馨提示:

  1、申请哺乳假需要提供出生证

  2、《独生子女证》应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办理

  3、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4、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怀孕和产假待遇

  1、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3、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4、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5、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6、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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