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北京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已经出台,具体情况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北京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生育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生育奖励假30天,取消晚育假30天的规定,本市参加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增加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的生育津贴,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其享受的国家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
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本通知印发前按原规定已领取晚育假的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
二、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分娩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出具以下证明:
(一)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按照《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应当提交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再生育行政确认工作的通知》,应当提交由区卫生计生委盖章确认的《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二)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应当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
三、参保人员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所提供的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只能使用一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完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后,应在上述相关证明上加盖“已申领生育津贴”印章。
四、参保人员在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以前办理的《生育服务证》,以及在本通知印发前办理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在本通知印发后可继续作为领取生育待遇的证明。
参保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领取了相关证明,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的,再次生育时原持有的《生育服务证》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不能继续使用。
五、本通知自2016年3月24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延伸阅读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全解
生育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
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和基数:根据规定,生育保险是由企业按照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的0.8%进行缴纳,个人是不需缴纳的。
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含乡镇企业),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所以说是不分男女、不论户籍所有职工全覆盖。
一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2、分娩前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满9个月。
补充说明: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为确保女职工合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二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北京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有:
(一)生育津贴;
(二)门诊产检费;
(三)住院生产费;
(四)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
1、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应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如果低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参保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同时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三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主要分为三部分:门诊产检费、住院生产费、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
1、住院生产费
住院生产费指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在产妇办理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直接结算,通常医院会在产妇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留下社保卡、生育服务证。会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产妇只需要支付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2、门诊产检费
门诊产检费和生育津贴、晚育津贴都要通过单位向社保中心报销。
门诊产检费报销统一交到各单位的人事部门,社保每月1-20日受理。同时,门诊产检费用实行实报实销,所以,要留好产检时候的收费单据,目前,北京市门诊产检费用最高报销额度为1400元。
(1)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2)报销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单位人事):
①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未发卡的提供医疗蓝本或领卡证明);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街道发),而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留存复印件);
③婴儿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给,标明孕周和生产方式。原件需盖医院的章);
⑤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3)流程:
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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