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了解到,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共同承担社会保险,其中,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生育保险报销。那么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又是怎样的?下面去看看吧!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共同承担社会保险,其中,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生育保险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报销金额根据本地政策执行,例如东莞剖宫产一次性计发3500元,经产道分娩一次性计发2000元。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拓展阅读:参保男职工生育补助金咋申领?
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一年以上的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按照我市规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男职工配偶符合医疗保险、新农合保险报销条件已经报销部分生育医疗费的,本人住院分娩医疗费报销金额低于其配偶应享受生育补助金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补足差额。
申领手续:
职工申领男职工生育补助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男职工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或《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分娩方式证明;
3、职工本人银行存折账号(按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银行提供);
4、住院或门诊费用发票原件。
每月1-15日到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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