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时间:2022-07-01 04:27:36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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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如何?报销标准又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2.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3.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4.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5.药物流产:96元,含药物费;

  6.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药物费;

  7.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40元,含住院费;

  8.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9.输卵管复通术:每例2400元;

  10.输精管复通术:每例1860元。

  计划生育手术由财政专项经费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职工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材料

  1.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职工在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申请后打印);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3.社会保障卡(职工提供);

  4.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的提供);

  5.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6.相关医疗费用明细、票据;

  7.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提供)。

  延伸阅读:深圳生育保险使用指南

  一、深圳生育保险政策与条例

  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参保人按下列规定同时参加生育医疗保险: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5%按月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

  (二)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按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2%按月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

  在职人员的生育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交,其他人员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分别按其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执行。

  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仍按原标准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中产前检查的基本医疗费用自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之日起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二、深圳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深圳生育保险缴纳费用全由单位支付。并且由于生育保险属于医疗保险内。

  所以,深圳生育保险缴纳的部分是以医疗保险为基准:

  以社会医疗保险一档(原综合医疗)为基准:从单位缴纳的6.7%医保划出0.5%,作为生育保险基金;

  以社会医疗保险二档(原住院医疗)为基准:从单位缴纳的0.8%医保划出0.2%,作为生育保险基金。

  注:深圳社会医疗保险三档的参保人暂不能参加深圳生育保险。

  三、深圳生育保险报销适用范围

  在本市就医发生的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医疗保险基金100%可用社保/医保卡在医院刷卡支付。

  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市外就医发生的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所属社保机构提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社保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属于生育医疗保险偿付范围内的费用,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100%支付。

  四、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资料

  (一)基本资料: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险原件)

  5、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深圳开记工行、建行、农行、中行)

  (二)补充资料

  1、报销市外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需补充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所属参保单位证明、孕产妇手册或孕检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首次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3、报销市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补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节育手术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计划生育证明(限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首次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五、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发生生育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报销。

  (一)在市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备齐相关资料到生育保险和统筹医疗处(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社保大厦1522房)办理报销,在各分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到其参保所在分局办理报销;

  (二)市局或各分局工作人员对参保人所提供的报销资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资料不齐全的,开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逐级审核;

  (四)逐级审核后由参保人签字确认报销金额,交财务逐级审核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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