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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咸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二、咸宁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3、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7、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8、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9、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材料:
10、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
11、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代办另需材料: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咸宁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由原先单一的生育医疗费用扩大到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费用;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标准由原来顺产每胎补助800元,难产每胎补助1200元提高到顺产每胎补助3000元,难产每胎补助5000元,还设立计划生育医疗补助;同时,将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生育纳入上述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女职工享受产假和产假津贴及此期间工资福利,男职工也因配偶生育享受10日的护理假和护理假津贴及此期间工资福利。生育保险制度的修改完善,大幅提升了生育保险待遇,扩大了受益人群,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
四、咸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生育后一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填写《女工生育保险审批表》;
(2)、持上述资料到相关窗口申报;
(3)、窗口工作人员对报送资料进行审核,确定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后为其办理相关待遇审核。
咸宁生育保险办理时限:材料齐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部门/机构: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咸宁长安大道28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服务大厅3号窗口。
延伸阅读:
咸宁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咸宁市14年平均月工资3815元。
缴存基数:城市2014年平均月工资标准*75%或300%
缴存比例:0.9%
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28.8元=3815*75%*0.9%
103元=3815*300%*0.9%
咸宁市2014年参保对象需缴费的金额:28.8元或103元/每月。
缴费方式:
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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