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生育保险待遇

时间:2022-06-29 05:09:35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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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生育保险待遇

  潍坊生育保险待遇如何?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潍坊生育保险待遇

  产前检查费

  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支付,具体定额标准为:

  妊娠满3个月不满5个月终止妊娠的,定额为500元

  妊娠满5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定额为800元

  妊娠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定额为1000元

  生育医疗费

  在综合(或专科)三级医院生育的,正常生育医疗费限额为3000元,剖宫产医疗费限额为3600元

  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生育的,正常生育医疗费限额为2500元,剖宫产医疗费限额为3000元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500元

  计划生育手术与流,引产医疗费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限额为200元

  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限额为150元

  绝育(复通)手术,限额为1500元

  妊娠2个月以内(含2个月)流产(包括药物流产)的,限额为200元

  妊娠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流产的,限额为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流产的,限额为600元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限额为800元。

  女职工生育产假标准

  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每名生育职工只享受一次晚育待遇。

  女职工流产假期标准

  妊娠不满2个月,采取药物流产的产假为7天,实施清宫术的,产假为15天

  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

  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注: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不单独享受产假待遇。

  延伸阅读:

  一、潍坊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潍坊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潍坊市13年平均月工资3841.67元。

  缴存基数:城市2013年平均月工资标准*75%或300%

  缴存比例:0.9%

  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25.93元=3841.67*75%*0.9%

  103.72元=3841.67*300%*0.9%

  潍坊市2014年参保对象需缴费的金额:25.93元或103.72元/每月。

  缴费方式: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二、潍坊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4:30)领取,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以上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填好后领一个号码,等叫到号码后去相应的窗口办理。工作人员会审核你的资料,之后算出生育保险金的金额,大约两个星期后钱就会汇入帐户。

  三、潍坊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潍坊市生育保险金计算办法:

  潍坊市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是统一的3000元。缴费基数每个人都不一样的,按照缴纳的医疗保险基数算的,有上限的,上限是7300多一个月吧!就是最多也就是大概7300*4.53000(医疗补贴)。产假时间,正常是3个月,晚育(25岁以后)加1个月,剖腹产再加半个月。

  例如我的缴费基数是2520,因为是剖腹产,所以产假4个半月。所以她领到的总金额就是2520×4.5(剖)3000=14340元;如果是顺产的JM,就是郑州婴儿游泳馆补贴总额=缴费基数*4(顺)+3000

  四、潍坊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潍坊市企业职工生育费用拨付申报表》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收费凭证(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7、生育职工本人工行银行卡复印件。

  8、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再提交其配偶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职业证明、身份证。

  五、潍坊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女职工生育40天后,由所在企业填报《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生育保险科,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生育证原件、复印件1份;

  (2)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

  (3)产程记录或剖宫产手术记录复印件,必须加盖医院病历专用章;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六、潍坊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女职工产后领取生育津贴的方式,将从一次性领取改为按月发放,该政策已从今年6月开始实行。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由于生育保险待遇的发放是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企业的模式,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待遇时,为一次性根据单位缴费工资总额发放至企业,然后由企业根据参保人的情况进行企业内部调剂,发放方式也是一次性到位。如果员工怀孕后企业就申领,领到待遇就为该职工停保,势必影响该员工后续待遇的领取,同时冲击基金安全。

  在此次发放方式调整后,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后一年内为其申报生育保险待遇。自用人单位为生育女职工申报生育待遇的次月起,根据女职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和参保缴费情况,逐月发放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和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生育补助金仍按原规定执行一次性发放。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应及时足额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因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原因中断缴费的,生育津贴停止发放。

  根据调整政策显示,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单位办理缓交社会保险费的,生育津贴相应暂缓发放,一年之内用人单位补缴欠费的,提出申请再予拨付。在生育津贴发放期间,因工作调动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本市统筹范围的,经审批后生育津贴一次性发放;因工作调动社会保险关系在本市统筹范围内转移的,由生育上哈时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

  此外,因特殊情况需延迟申报。发放生育津贴的,以社保经办机构通知的时间为准。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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