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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其流程
黄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如何?具体的报销流程又是怎样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黄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二、黄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延伸阅读:
一、黄石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黄石市14年平均月工资3855元。
缴存基数:城市2014年平均月工资标准*75%或300%
缴存比例:0.9%
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26元=3855*75%*0.9%
104.1元=3855*300%*0.9%
黄石市2014年参保对象需缴费的金额:26元或104.1元/每月。
缴费方式: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二、黄石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护理津贴等。
生育医疗费包括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其结算严格按《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以下简称“二个目录”)执行。
(一)产前检查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产前检查及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限额标准结算,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超过部分由患者自付(限额结算标准详见附件)。
(二)住院分娩及妊娠并发症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因分娩(含产道分娩、剖腹产、剖腹产同时做子宫肌瘤切除术)以及妊娠并发症(异位妊娠、妊高症、妊娠剧吐、产褥感染、胎盘早剥、胎膜早破、前置胎盘、子宫破裂、产后大出血、羊水栓塞)住院,其符合“二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10%、二级医疗机构15%、三级医疗机构20%。以上医疗费用不包含新生儿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无医学指征的产妇要求行剖腹产的,其医疗费用按我市上年度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顺产平均医疗费用标准报销,超过部分由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自付。
(三)异地(含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待遇。异地医疗费用由参保单位(职工)先行垫付,治疗终结后由单位凭相关手续到我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其中,“产前检查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规定标准执行;“分娩及妊娠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用按当年度我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分娩及并发症结算标准”限额报销(结算标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另行规定)。生育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通知规定的住院个人自付比例扣除后,剩余部分超过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报销,低于限额标准的据实报销。
(四)其他待遇。参保男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指未就业)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但生育医疗费用已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渠道报销的除外。对政策内允许的二胎生育,不享受晚育津贴,其他待遇不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避孕失败(如带环受孕)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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