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产假规定
对于准妈妈准爸爸来说,产假能休多少天,向来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今天小编就准备了长春市产假规定,欢迎参考借鉴!
近日,长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调整职工生育假期的有关精神,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订)、《关于印发〈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问题解释的通知》(吉卫联发〔2016〕20号),决定对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进行调整:
女职工生育休假为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怀孕28周以内中止妊娠的,根据妊娠时间休假21天至42天;怀孕28周以上中止妊娠的,休假98天,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延伸阅读:
长春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1、生育
女职工怀孕20周后——>职工到劳资社保科登记——>省医保中心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并将个人信息下载至所选定点生育医疗服务机构——>晚期妊娠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因特殊原因需转院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签署意到省医保中心备案,办理转院手续,如遇紧急情况可先转院,后办手续)——>生育时劳资和社保科备案出具生育住院介绍信——>定点医院就诊——>产假结束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劳资和社保科——>省医保中心审核并支付生育津贴
2、终止妊娠
携带医学诊断证明、医疗手册劳资和社保科备案停薪——>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就诊——>产假结束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劳资和社保科——>省医保中心审核并支付生育津贴
3、计生手术以及产假期内并发症
携带医学诊断证明、医疗手册到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就诊
长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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