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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菏泽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菏泽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菏泽市社会保障局
地址:菏泽市中华路916号 电话:0530-5310885
曹县社会保障局
地址: 曹县北转盘东200米路南 电话:0530-3398000
单县社会保障局
地址:单县经济开发区 电话:0530-4191204
郓城县社会保障局
地址:郓城县金河路东段 电话:0530-6523025
东明县社会保障局
地址:东明县工业路中段劳动大厦313室 电话:0530-7211832
鄄城县社会保障局
地址:鄄城县人民路36号 电话:0530-7211832
定陶县社会保障局
地址:定陶县东丰路东段 电话:0530-2213637
二、菏泽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菏泽市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菏泽市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补贴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三、菏泽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因治疗异位妊娠、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前置胎盘、早期产后出血、胎盘早期剥离等生育并发症或合并症的住院医疗费,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住院起付线执行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标准,其支付比例为:起付线以上、30000元以内的,按85%支付;30001-50000元的,按90%支付。
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按照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支付生育医疗费补助。
四、菏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延伸阅读:
一、菏泽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一)缴费原则。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和退休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缴费基数及比例。生育保险费与职工医疗保险费执行同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0.3%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
(三)缴费方式。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二、菏泽生育保险待遇
(一)无妊娠并发症或合并症的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顺产2200元;难产2500元;剖宫产4500元。多胞胎生产的,每多一胎增加补助200元。
(二) 因治疗异位妊娠、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前置胎盘、早期产后出血、胎盘早期剥离等生育并发症或合并症的住院医疗费,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住院起付线执行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标准,其支付比例为:起付线以上、30000元以内的,按85%支付;30001-50000元的,按90%支付。
(三)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和产前检查实行定额支付:怀孕4个月以下实施流产手术的500元:怀孕4个月以上实施引(流)产手术的1800元:取放节育环200元;绝育及复通手术800元。
(四)产前检查项目包括B超、胎儿监护、妊娠检查等,检查费实行定额支付,支付标准为500元。
(五)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按照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支付生育医疗费补助。
三、菏泽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本市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央、省驻菏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根据社会医疗保险所属关系,应到同级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二)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资料或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票据,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三) 实施后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含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和组织机构码证书及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到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四)改制、变更或撤销的用人单位应在改制、变更或撤销后的30日内,持改制、变更或撤销的批文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改制、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五)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时,用人单位应填写《菏泽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基本情况变动申请表》,在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增减变更手续时,同时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增减手续。
(六)同一用人单位的不同类别职工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类别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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