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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女职工产假规定
产假可休多久?产假工资如何发放,这向来是大家关注的话题,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天津女职工产假规定吧!
经一年多的时间,和妇女权益保障密切相关的一项地方性法规终于审议通过啦!今天,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为体现地方特色、系统全面的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女职工可休不超过六个月哺乳假
虽然劳动法相关规定中,“女职工哺乳期间,每天安排1小时休息或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哺乳期间计算劳动时间。哺乳期应至婴儿满一周岁止。”但是,随着城市规模扩大,交通成本上升,1个小时显然已不能满足哺乳妈妈的需求。
《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增设了女职工哺乳假制度:
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休不超过六个月的哺乳假。
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发;无约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
女职工休哺乳假,不影响本人的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连续计算。”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条例中明确了一句“用人单位同意”,也就是说,这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落实女职工的哺乳假,所以希望哺乳期的姐妹们能有一个好领导呀。
天津女职工产后假期或可达300天
根据2016年1月14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年天津的产假发生了改变,具体如下:
省份婚假晚婚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天津3天原7天取消128天7天
上表中的128天产假是包括了国家规定的98天,天津地方增加30天,即:天津产假128天=国家规定的98天+地方增加30天。
产假128天,加上哺乳假六个月(按180天计算),也就是说,有的姐妹们的产后假期可能达到308天哦!
增加女厕厕位数量
逛商场、去剧院,每个女同胞想必都经历过厕所拥挤排队之苦吧,为满足女性对公共卫生设施的需求,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当保障妇女的特殊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机场、车站、港口、商场、医院和文化体育等大型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建保护女性隐私、满足妇女需要的母婴室,增加女厕厕位数量。”
住建部日前发布厕所新规称:男女厕位比例为2:3。
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
妇女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是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男女平等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条例规定在我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正式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候选人总数的百分之三十(现行办法为百分之二十五)。“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人员中应当有女性成员;担任正职的女领导干部,应当有适当的比例。”
特别保护困境妇女群体
特殊困境妇女群体较一般妇女更易受到侵犯。因此,条例规定了对这一群体的特别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关注残疾妇女、生活困难的单亲母亲等群体的实际需求。政府设立的公益性岗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置就业困难的妇女。”“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单独或者依托救助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十日以内的救助。”
延伸阅读:天津哺乳假规定
从2017年3月1日起,在天津,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最长可休六个月哺乳假。
为加强对女职工在哺乳期的保护,天津市人大本月表决通过的《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假(产假)期满后,因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休不超过六个月的哺乳假。
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发;无约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女职工休哺乳假,不影响本人的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连续计算。
为保障女职工在结婚、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的权益,条例还明确表示,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作业和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作业。
除法定事由外,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对女职工实施“取消、降低、扣发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剥夺正常的晋级、晋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在职学习等方面的权益”“休假期满后不安排回原岗位工作”“转为待聘、待岗人员,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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