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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生育保险新政策
成都生育保险新政策受到很多成都的准妈妈的关注,下面去了解相关内容吧!
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9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2]29号)中的规定,凡是满足成都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人员,均可持有效证件前往辖区人社局进行报销申领。
那当你满足什么条件的时候可以办理呢?
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配偶生育之月前12个月男职工已按规定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单位职工由单位经办人办理,个体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
在报销时一定要分清是单位职工报销还是个人报销哦,因为所需材料是有点不同的~
职工所需材料
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行政公章
身份证
住院费用原始票据
出院证
生育指标
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
婚姻证明
配偶户籍证明
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所需材料
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
身份证
住院费用原始票据
出院证
生育指标
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
婚姻证明
配偶户籍证明
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个人结算性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的,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异地生育不需要在生育前备案,需填报《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个人结算性存折/卡为本人在本市工、农、建任何一家银行的;区(市)县经办机构的经办流程和申请材料可能有部分差别,具体情况请向区(市)县经办机构咨询。
全市办理点
市本级经办机构:
二环路北1段4号就业社保大厦(市医保局)3楼4区5、6、8号窗口
区(市)县经办机构:
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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