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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延伸阅读:
一、江西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规定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工会及妇联等部门根据本地区职工工资水平、生育医疗费用实际支出等情况共同制定,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建立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符合本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或配偶)应在生产(含流产)、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检查、手术或实施符合生育政策复通手术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参保的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并提交本人身份证(符合第十七条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规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和所在统筹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孕妇流产的医学证明,以及住院发票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
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待遇,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江西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符合报销条件的职工可在半年之内携带以下材料到生育保险科报销:
(1〕申请表格;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出院证明书(施行计生手术的出具流(引)产证明)、医疗费用明细表或清单;
〔6〕产前检查门诊发票及对应的检查结果;
(7)男职工配偶报销加带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每月5-10号报送,当月20-27号领取待遇审批表
三、江西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参保条件: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注: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参保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参保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办理时限:资料无误的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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