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时间:2022-05-28 23:52:53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呢?大家对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1.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医疗保险待遇期内,从2009 年9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

  3.从2010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待遇期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

  延伸阅读:沈阳试点将生育险并入医保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19日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

  受国务院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19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明确部署和“十三五”规划以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中提出的“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要求,2016年10月,国务院已原则同意《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

  “试点涉及突破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试点期间暂时调整实施相关法律规定。”尹蔚民说。

  草案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关于生育保险基金单独建账、核算以及编制预算的规定,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上述决定实施期限为二年。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尹蔚民表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在医疗服务项目上有共同之处,特别是在医疗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符合社会保险一体化运行的要求,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险基金互济能力,更好地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有利于提高行政和经办服务管理效能,降低运行成本,是推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改革尝试。

  生育保险是专门针对职工建立的。尹蔚民指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指的就是“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在介绍改革试点的保障措施时,尹蔚民强调,试点工作将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按照《试点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国务院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试点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12个试点城市分别是: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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