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时间:2022-05-30 05:54:07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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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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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销条件

  在我中心参保的缴费满12个月的单位在职人员。

  报销标准

  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1)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医疗费补贴为2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含死胎、畸形)的,医疗费补贴为1500元;

  (4)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医疗费补贴为1800元;

  (5)难产的,医疗费补贴为2500元(其中剖宫产的,医疗费补贴为4000元)。

  属下列情况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支付所有生育保险待遇:

  (1)违反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及擅自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职工所在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拖欠生育保险费的;

  (3)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

  (4)其他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

  温州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引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享受9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4)生产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5)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6)生产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温州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流产或者引产前12个月月平均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月平均养老保险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

  女职工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女职工生产、流产或者引产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生育保险缴费不足12个月的,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流产或者引产前实际缴费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报销材料

  1、医疗费用收据;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或医疗证明书;

  5、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填写《温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盖章后连同材料提交给业务管理员;

  2、由业务管理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开具《生育保险回执》;

  4、经业务管理员审核,科长复核;

  5、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回执》到业务管理员处领取《核定单》及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窗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高新大道166号

  电话:”0577-86966755

  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77-88129816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泰安大厦2楼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

  电话:0577-89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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