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陕西产假新规定
产假是每个准妈妈所享有的权利,产假能休多少天,向来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2017年陕西产假新规定吧!
产假修订前
晚育:国家规定产假98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128天
国家规定产假98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延长产假30天=158天
非晚育: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延长产假30天=128天
产假修订后:
统一为国家规定产假98天延长产假60天孕前检查10天=168天
婚假
修订前:国家规定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修订后:国家规定婚假3天婚前医学检查10天=13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除了产假,在男方陪产、护理假方面,《修改二稿》规定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产假工资怎么计算发放?
实际工作中,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可以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工资部分,不含奖金和与工作有关的'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
注:以上两种方式,都是采取了先发放的方式,因为如果等到生育津贴申领下来才发放,女职工将有几个月领不到工资。这样做不合适,而且也会引起员工不满。
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当然各单位企业给女职工发放的产假工资会依据各地区规定和本单位或企业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应不低于职工基本工资。
延伸阅读:陕西产假规定解读
随着《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5月26日起施行,产假最长可达183天,令准妈妈们欢欣不已。可在《条例》实行之前正在休产假的部分职场妈妈着急了,她们不知道自己能不能也休上“新版”的延长产假?
“新版”产假能多休55天刚当上妈妈的干着急
西安市民马女士3月19日刚当上妈妈,她在一家外企工作,因是顺产,产假只有113天。马女士说,她一直很关注《条例》的出台,得知条例施行后产假增加了不少,马上就询问单位,单位的回复说只要有政策规定就可以按照新规执行,遗憾的是,新《条例》上对目前正在休产假的这种情况并无规定。“按照老的产假规定,宝宝刚百天我就该上班了,执行新产假可以休168天,能多休55天,宝宝也能多吃一段时间母乳。”马女士说,她曾经就这个问题向卫生计生热线12320咨询,答复是让个人与单位协商,问题是单位只认政策规定,最近和几个同样情况的妈妈们交流,大家都为了产假纠结,月子都坐不安心,希望我省也能出台人性化的政策。
王先生4月份刚迎来“二孩”,妻子在事业单位工作,他也非常关注产假能否延长,向卫生计生部门咨询也得到的是与单位协商的回答。王先生表示,个人作为弱势群体,很难和单位平等协商。国家是从1月1日起放开的二孩政策,也就是说,1月1日后出生的二孩都应该是合法的,而我省的《条例》5月26日才开始执行,对于这中间空档期的产妇如何休假,应该有个明确的政策。
专家建议相关部门给予明确解释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根据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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