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那重庆的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怎样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欢迎阅读与收藏。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一)生育险报销流程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二)生育险报销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详情
一、管理模式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市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区县(自治县、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二、参保
缴费单位到单位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交的资料。
(二)受理时限
各区县(自治县、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及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的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三、就医
生育女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并选择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再)生育服务证》;
(二)本人身份证;
(三)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
(四)代为办理的,提交办证人身份证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生育女职工需持《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到所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就医。
四、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参保职工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分娩、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职工个人支付部分,由职工本人与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直接结算;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职工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重庆市綦江区做好生育保险工作应对“二孩”生育高峰
今年以来,在国家二孩政策的影响下,生育二孩人员明显增加。为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重庆市綦江区人社局采取多项措施,扎实做好生育保险参保和待遇审批支付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人社局强化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街镇社保中心、网站、网络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的知晓度。优化经办流程,在公示栏和经办窗口张贴业务办理流程,对经办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积极耐心指导业务办理和材料填写,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严格待遇审批,强化待遇支付监管,执行经办人承办签字、财务人员复核签字、经办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程序,按时足额支付待遇,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应保尽保。
截至目前,綦江区生育保险参保单位1450家,参保人数59979人;征收生育保险基金410万元,审核待遇627人次;基金支出40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5.56%,享受待遇水平逐年增长,更好地保障了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
重庆生育保险交多久可以报销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四条,参保单自位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其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生育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所以在参保不足6个月时发生的费用,生育险是不支付的。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输血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2、计划生育费(包括绝育手术、绝育术后输精管复通手术、放置取出节育器等。)
3、孕产期的26项并发症可以用生育保险报销(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妊娠糖尿病、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褥期感染、产后尿潴留、乳腺炎、妊娠剧吐、轮廓胎盘、血管前置、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胎膜早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宫颈及阴道裂伤、子宫内翻、产科休克、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羊膜腔感染综合症、产褥中暑、产褥期精神异常。)
需要注意,以下情况不属于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
1、违反《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
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
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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