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时间:2024-09-28 22:52:15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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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福州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具体如何?想必大家也很好奇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一、福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办理职工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员统一到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办理。

  1、企业经办人员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

  2、每月6日—23日到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手续(如企业欠缴生育基金应先还清欠缴金额),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3、每月30日前工伤生育科将当月受理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报财务科审核。

  4、分管主任批准。

  5、批准后次月30日前转帐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请按以下情形携带以下材料:

  1、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的(含婚后第一次流产)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复印材料要求纸张为A4):

  (1)本人身份证

  (2)计划生育证

  (3)婴儿出生证

  (4)独生子女证

  (5)出院小结

  (6)医疗费用正本发票

  (7)结婚证

  (8)需提供医院的复印、盖章医嘱单和汇总医疗清单

  (9)女职工人工流产须带围产期初次门诊病历及医嘱单、汇总医疗费清单及计生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

   2、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除上述(1)-(6)证件外,应加带下列证件及复印件:

  (1)配偶属城镇户口的,应提供失业证,配偶居住农村的,应提供村委员会失业证明(失业证距离生育前后三个月之外的需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生育期间的失业证明);(2)女方户籍本(户籍本上没有明确配偶农业人口或城镇人口的需当地户籍部门的户口性质证明);(3)男、女双方身份证。

  3、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申领二胎生育保险待遇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另需提供:

  (1)父母均为独生子女,不办独生子女证的需加带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证

  (2)夫妻均为农村户口的,需加带双方户口簿(户口簿没有明确农业户口的,需当地派出所或镇政府的农业户口性质证明)

  (3)离异再婚的须带离异一方的《离婚证》。

  4、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手续的企业,在正常提供相关报销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办理支付手续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需地税盖章)和《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2)办理支付手续当月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工伤生育)或《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凭证》(工伤生育)

  (3)工伤生育欠款缴交后的凭证。

  (4)对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参保职工在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提供由企业制定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规定制度。

  二、福州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123.90元,最高不超过15619.50元。

  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按月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

  原参加我市生育医疗费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仍为0.35%

  缴费方式:

  用人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缴费地址:

  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虎踞路49号

  电话:0591-68730303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马尾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67号

  电话:0591-83986727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延伸阅读:福州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为做好2017年度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根据《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榕政综[2013]265号)、《福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榕政办[2010]246号)规定,决定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含退休人员退休金,下同)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3月10日—2017年3月30日申报,从申报次月执行。

  二、申报办法

  1、网络申报

  用人单位于2017年3月10日后登录福州医保网站(地址:www.fzyb.gov.cn→信息查询→缴费基数(含退休金)修改),输入单位保险号、档案号查询本单位参保数据,直接在网页修改保存发送至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同时另存打印《参保单位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和《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明细表》(一式二份),通过邮寄或次日后到窗口申报提交材料审核。

  2、窗口申报

  若用人单位参保总人数在10人以下,参保单位提交材料到窗口办理。

  三、提交材料

  1、《参保单位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一式二份)。

  2、《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明细表》(一式二份)。

  3、工资基金手册或工资基金、离退休费核定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最新国库发放的在职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退休金汇总表和明细表(绩效工资另附绩效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报要求

  1、参保单位应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缴费基数,并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

  2、参保单位性质、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已发生变更的,必须申报办理变更。

  3、参保单位应对职工(含退休人员)参保情况认真核对,及时办理人员增减变动及在职转退休申报手续。

  五、业务办理及邮寄地址

  1、市直(含高新区)及台江区机关事业单位

  由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台江医保窗口(入驻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办理,地址: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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