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7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最近,晋城市医保中心公布了2017年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以下是《关于公布2017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以供参考!
2017年医疗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767.8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3839元/月。
根据晋城市统计局公布的相关统计数据和《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11]23号)文件规定,若职工的工资收入低于晋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即2767.8元/月;高于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即13839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自愿选择按晋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即4613元/月;或按晋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2767.8元/月。
关于公布2017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晋煤集团社保中心、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晋城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和《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11】23号)文件规定,现将2017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确定如下:
1、晋城市2016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356元,月平均工资为4613元。若职工的'工资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即2767.8元/月;高于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即13839元/月。
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自愿选择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即4613元/月;或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2767.8元/月。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医疗生育保险费数额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生育保险小知识: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山西2017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相关文章:
福州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201706-20
2017年福州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06-20
武汉生育保险缴费基数03-12
成都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解析09-13
福州2017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调整06-20
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调整调查09-13
山西太原工伤保险缴费标准06-02
重庆公积金缴费基数标准03-11
生育保险怎么缴费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