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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材料清单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材料有哪些呢?想必大家也很好奇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身份证;
2、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3、《生育医学证明》(上海市生育需提供);
4、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出院小结或病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外省市生育需提供);
5、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需提供);
6、实名制结算账户卡;
7、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
【备注】:实名制结算账户卡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
上海生育险报销标准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 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 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问:从业妇女在生育期间是否还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从业妇女领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在规定的享受期限内适逢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的,可按新的标准执行。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十二周之内去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登记(拿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计生办会给个联系卡
2、拿此联系卡去地段医院进行初次产检领孕产妇保健手册(俗称小卡)
3、在16周内拿着小卡去你想生产的医院建大卡,产检。
4、生完宝宝后,到各区社保中心领取生育基金。
其中,产检是不能用医保卡的,但是生产时可以用医保卡。生育基金包括你产假时的工资即生育生活津贴(晚育顺产4个月,晚育剖产4个半月,工资以你交社保的基数为准,最低不低于上海市上年平均工资),加3000块医疗补贴。如果单位有另外帮你们买商业医疗保险的话,可以拿着医疗收费单去保销。
上海生育保险多少钱?
上海生育保险包括两项待遇:一为生育生活津贴,二为生育医疗费补贴。本文为您提供上海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标准。
生活津贴标准
(一)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
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
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按2892元计发)。
(二)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三)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医疗补贴标准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期限标准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领取地址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直接到就近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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