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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济南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包括了哪些呢?大家是否也很好奇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济南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一、生育费用报销资料: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
3、一孩生育登记本/《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出生医学证明;
5、住院医疗费收据;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
7、出院记录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生育并发症者需提供)。
【备注】:
1、济南市参保女职工在外地生育,不能报销生育并发症医疗费。
2、参保女职工可以在外地生育回济南享受待遇,到外地生育事先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二、计划生育手术报销资料: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
3、检查费、手术费收据;
4、手术证明或假条;
5、病历复印件。
三、引/流产报销资料: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结婚证/已婚未育证明;
4、医疗费收据;
5、手术证明或假条;
6、病历。
延伸阅读:济南市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医疗机构自6月1日起对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生育手术费、剖宫产麻醉费执行新的标准。为保障企业职工定额生育医疗费待遇不受此次价格调整影响,现将提高企业职工定额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通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二、享受待遇条件
(一)符合济政字(2007)64号文件第二项规定: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女职工生育时,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3.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缴费。
(二)2016年6月1日(含6月1日)以后生育的女职工,以及符合享受补助金待遇的男职工。
三、提高待遇内容及标准(一)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
2.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2200元;
3.阴式手术产的2700元;
4.剖宫产的4600元。
(二)生育补助金。男职工的配偶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且生育时符合济政字(2007)64号文件第三项第三款规定的,按照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男职工的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医疗待遇按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前款享受50%生育补助金的规定。
(三)生育并发症住院床位费据实报销(原30元/天,现40元/天)。
机关事业单位参照企业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16年8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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