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男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和护理补贴待遇申领指南

时间:2024-04-26 19:12:22 毅霖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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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男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和护理补贴待遇申领指南

  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合理减轻参保生育妇女医疗费用负担,让市民分享医革成果,提高获得感,合肥男职工如何申领生育医疗费补贴和护理补贴待遇?下文是为大家精选的具体办理流程,欢迎大家阅读。

合肥男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和护理补贴待遇申领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男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和护理补贴待遇申领。

  二、设定依据:

  (一)、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33号令)

  (二)、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合劳社秘[2008]4号)

  (三)、关于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28号)

  (四)、关于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通知(合劳社秘[2012]134号)

  (五)、关于公布合肥市生育保险“生孩子不花钱”医疗机构定点资格的通知(合劳社秘[2012]174号)

  (六)、关于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14]393号)

  三、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照《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四、办理材料:

  社保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婴儿医学出生证(及复印件)、住院发票、出院小结、配偶户口簿(及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复印件)。

  五、办理时间:

  生育后4个月内申报。

  六、办理地点:

  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7-9号窗口

  七、办理电话:

  0551-63536357

  八、办理流程:

  生育医疗费补贴: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在女方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参加城乡居民享受不足1000元的可以申报生育医疗费补贴。

  护理假补贴需符合参保男职工其妻为农业家庭户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领取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享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500元。

  用人单位携带审核后《合肥市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及材料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转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代发。

  生育保险津贴补贴标准

  一、流产、引产报销标准

  1.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00元。

  2.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00元。

  二、妊娠及分娩报销标准

  1.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

  2.难产及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难产包括:臀位牵引术、产钳助产术、胎头吸引术。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

  三、剖宫产术报销标准

  剖宫产术中遇其它手术,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分别增加500元。

  报销材料/时间及范围

  一、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

  2.《医疗费收据》原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门诊患者提供);

  5.《参保单位帐号表》、《女职工分娩生育津贴申领表》或《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津贴申领表》;

  妊娠分娩的另需提供: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8.《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此证的参保人员提供)。

  流产、引产的另需提供:《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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