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生育保险分娩医疗费报销标准
1、一级医院生育保险分娩医疗费2000元;
2、二级医院生育保险分娩医疗费调整为3300元;
3、三级医院生育保险分娩医疗费调整为4200元。
【备注】:
1、一级机构暂不调整,二三级机构调整;
2、调整幅度均为400元;
3、人均定额结算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机构之间的一种结算方式。各定点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加强管理服务,不得将人均定额结算标准限定到每个生育职工。
【最新数据】:
2017年1月1日之前:一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2900元,三级医院3800元;
2017年1月1日之后:一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3300元,三级医院4200元。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需要,建立健全鼓励顺产的'激励机制,更好地保障生育职工医疗待遇,根据市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精神,决定对生育保险分娩医疗费定额结算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顺产、难产、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的人均定额结算标准,三级医院由原3800元调整为4200元,二级医院由原2900元调整为3300元,一级医院暂维持原2000元不变。
二、人均定额结算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机构之间的一种结算方式。各定点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加强管理服务,不得将人均定额结算标准限定到每个生育职工,不得将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转嫁给职工个人负担。
三、本次人均定额结算标准的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以出院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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