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本市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产前(产后)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类别及标准:
生育类别
生育医疗费
生育津贴
参保女职工
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
产假天数
计算办法
正常生育
顺产
2000元
1000元
基础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128天
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不低于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高于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男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剖宫产
3500元
1750元
基础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难产假15天=143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报销增加200元,产假天数增加15天。配偶未就业的男职工生育医疗费报销增加100元,
流引产
流产(怀孕1—4个月)
400元
200元
15天
引产(怀孕4—7个月)
1000元
500元
42天
计划生育手术
单纯输卵管结扎
1200元
600元
只支付生育医疗费不支付生育津贴
输卵管吻合复通
1000元
500元
放置宫内节育环
200元
100元
取出宫内节育环
150元
75元
输精管结扎(注①)
150元
300元
检查费
1000元(产前950元,产后50元)
500元(产前475元,产后25元)
注①:输精管结扎手术,参保男职工报销300元;参保女职工配偶未就业的报销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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