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怎么报销生育保险
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g而终止妊娠者称流产。流产发生于妊娠12周前者称早期流产,发生在妊娠12周至不足28周者称晚期流产。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流产怎么报销生育保险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产假
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15天产假;
妊娠不满16周以上终止妊娠,42天产假;
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90天产假;
备注:按照《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项: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女职工流产生育报销和津贴怎么报销?
流产费用报销所需的材料:
1、员工结婚证原件(女方即可)及复印件两份(盖公章);
2、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盖公章);
3、生育服务证(夫妻有一方是北京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盖公章);或者外地人在京生育服务联系单(夫妻双方为外地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盖公章);
4、产检费用的票据(附有财政印章)和处方原件
5、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两份,盖公章;
6、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盖公章
流产费用报销图例:
生育津贴领取: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津贴发放标准: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变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流产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已办理离婚手续的人员还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女职工引、流产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须注明孕周期数和手术日期,否则无法作为生育待遇支付的依据)
3、《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男方单位无需盖章、非晚育)
4、《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一式两份;(参保单位在单月申报完全部人员的生育津贴后提交。如当月未申领生育津贴、不必报此表)
注意:建议于流产月的次次月申领津贴。(如:1月流产,3月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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