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我是广州妈妈,公司有帮我买生育保险,是市的!在我怀孕18周的时候申请了生育保险,就是在医院产检时可以挂账的都不用自己付钱,现在我都已经怀孕7个月了,我想请问一下在广州用过生育保险的妈妈们,这在产后要怎么报销的?听说报销的是产假期间的工资、营养费什么的~这又是怎么算的呢?报下来的钱我可以拿多少呢?还有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麻烦清楚的妈妈指教一下,万分感谢
一、生育保险是什么?
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导致不能工作,收入暂时中断,国家和社会给予必要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生育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生育状态的劳动妇女的身体健康,减轻其因繁衍后代而产生的经济困难,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延续。生育保险不单单是指对女职工生育子女所花费的生育手术费、住院费等费用的补偿,还应当包括通过建立社会生育基金的方式,对女职工在规定的生育假期内因未从事劳动而不能获得工资收入的补偿。
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由企业负担女职工“产假工资”的方法,将会成为企业拒绝招用妇女的借口,加大妇女的就业难度,同时,也不利于企业的市场竞争。因此,通过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将女职工生育费用负担平均化,使用人单位均衡负担生育保险基金,这对于促进妇女就业,促进各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事务的义务,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增强企业活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怎样办理生育保险?
1、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 16 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 从2005 年 9 月 1 日起 , 由用人单位到“医保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2、需办理备案女职工的申报:
(1) 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2) 军人军属人员
军人军属人员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在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前,需提供另一方的军官证或士兵证和结婚证(原件)。军人军属人员须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然后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3) 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经政府批准,企业在被批准关闭或法院裁定破产之月,应填写《广州市关闭,破产企业怀孕女职工名 册》一式三份,连同本单位关闭或破产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以及女职工怀孕诊断证明(注 明怀孕周数及有医院盖章)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然后再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4) 当年从机关调入企业人员
当年转业,复原,退伍的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人员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从参保当月起(十二个月内),单位无欠费的,凭相应证件或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然后再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5) 原来在省社保或是在外地参保后转入本市人员
提供省社保局或外地社保机构出示的参加生育保险年限的证明,在本市必须是参保状态,并且参加了生育保险,本市与外地或省社保的生育缴费年限累计满一年的,先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再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提供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
(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三)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1 、顺产,难产: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2 、婴儿死亡: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流产:
(1)《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原件及复印件);
(3)《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用人单位先到医保中心领取此表并审核医疗费后,再由社保中心支付待遇(原件)。
4 、男配偶假期工资:
(1)《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
1、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2、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中心申报,经审核确认的费用将直接拨至单位帐户。
3、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在生育后五个月内申领待遇时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在本市工、农、建行个人结算帐户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
4、 所有复印件都必需用A4纸复印。
四、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报销范围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门诊和住院)、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以上费用报销的前提是:不超出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目录。
参保人在自己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上述费用后,参保个人先现金垫付,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按规定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汇总,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参保人在外埠发生的生育保险费也按此方法报销。
3种分娩形式属于难产
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和剖宫产这三种形式分娩的,属于难产。难产发生的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列支范畴。同时,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和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也属于生育保险基金列支范畴。
5种情况属于分娩期并发症
分娩期出现并发症是指从分娩开始到本次分娩结束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大于500毫升且需输血急救;会阴Ⅲ度及复杂裂伤缝合术;合并其他严重内科疾病,如合并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合并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活动期、急性脂肪肝等。分娩期并发症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项目付费的办法100%支付,其中因合并其他严重内科疾病发生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支付比例审核支付。
五、产假该有多少天?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到16周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到28周流产的产假为42天;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产假15天。
六、休产假工资怎么算?
参保后,产假期间工资将被“生育津贴”代替。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豆豆妈提示:8种情况生育保险不予支付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是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是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五是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是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费用;
七是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特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
八是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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