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导语:对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相关人员要知晓。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供各位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介绍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共同承担社会保险,其中,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生育保险报销。那么,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标准是怎样的呢?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报销金额根据本地政策执行,例如东莞剖宫产一次性计发3500元,经产道分娩一次性计发2000元。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生育保险的组成部分
生育津贴
也叫产假工资。是按参保员工本人生育时对应的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在岗员工月社会平均工资。
1)顺产:发给3个月生育津贴
2)难产:发放3.5个月生育津贴
3)剖宫产:发放3.5个月生育津贴
4)满24周岁晚育的,增发1个月生育津贴
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发0.5个月生育津贴。
营养津贴
目前参照员工缴费工资的标准,根据员工的年龄、生育情况发放。
1)凡满22周岁以上生育的发0.5个月的营养津贴;
2)凡超过28周岁以上初育的,发1个月的营养津贴。
生育医疗费
一般包括员工分娩时所发生的检查费、放射费、化验费、接生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住院床位费、《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等。不能报销的费用包括超标的住院床位费、特需服务费、取暖降温费、婴儿的所有费用、超出《药品目录》范围的自费药品等其他费用,不能报销的费用由员工个人负担。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生育基金支付,实际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结算,低于限额的按实际费用结算。
1)顺产1400元;
2)难产1900元;
3)剖宫产3500元;
4)凡有生育期间合并症的,顺产加发200元,难产加发400元,剖宫产加发600元。
5)因先兆流产而进行保胎治疗的加发700元。
产前检查
凡计划内生育的员工,凭生育服务证可以享受孕期检查费或化验费的报销,主要根据员工孕周长短来划分待遇标准。
1)怀孕12周以内流产的产前检查费160元;
2)怀孕28周以内引产的产前检查费360元;
3)怀孕至顺利分娩的`产前检查费560元;
女员工计划生育手术包括流产、引产、上环、结扎、宫外孕等,一般可以享受计划生育津贴和医疗费限额报销。根据女员工怀孕周期的长短分为四档,津贴从0.5月到3个月,医疗费从300元到1500元不等。有并发症的加发400元,宫外孕的加发1500元。
1)怀孕10周内流产的,发给0.5个月生育津贴, 300元医疗费;
2)怀孕10周以上—12周内流产的,发给1个月生育津贴,600元医疗费;
3)怀孕12周以上—28周内引产的,发给1.5个月生育津贴,1100元医疗费;
4)怀孕28周以上引产的,发给3个月生育津贴,1500元医疗费;
5)输卵管结扎的,发给1个月生育津贴,800元医疗费;
6)输精管结扎的,发给0.3个月生育津贴,300元医疗费。
生育疾病医疗费
职工因生育引起的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产褥热、产后心脏病、妊娠合并肝炎的疾病医疗费,除个人自付金额外,其余费用经核实后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产后大出血:胎儿娩出后24小时内,阴道出血量达到或超过400ml的;
2)产后感染:在产前、产时或产后致病菌进入生殖道内,于产褥期引起局部或全身感染的;
3)产褥热:由感染引起,在产后24小时至10天内,每4小时测体温一次,有两次不连续的体温升高达到或超过38℃的。不包括上呼吸道感染、泌尿系感染、乳腺炎等引起的产后病率;
4)产后心脏病是指分娩后心脏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如产妇感到心慌、胸闷、不能平卧、气急等。一般在产后24~28小时最为明显。
5)妊娠合并肝炎:孕期妇女合并肝炎者较常见。妊娠以后,由于胎儿发育的需要,孕妇肝内糖原代谢增强,肝脏负担加重,比常人更容易传染病毒性肝炎。
发生生育疾病的职工,顺产的加发3000元,难产的加发3500元,剖宫产的加发4000元,流产的加发1000元,引产的加发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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