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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生育保险的报销比例
导语:大多数的妇女都有生育保险,那么在生完孩子以后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最新生育保险的报销比例,欢迎借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上面计算,一般正常生产,就是3000元)
待遇享受范围
1、生育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生育保险金的具体计算方法举例:
1、不是晚育,顺产:2892×3+3000=11676元
2、不是晚育,刨腹产:2892×3.5+3000=13122元
3、晚育,顺产:2892×4+3000=14568元
4、晚育,刨腹产:2892×4.5+3000=16014元
注:2892元是最低生育生活津贴基数,如果单位缴纳基数比2892元高,还是按照实际缴纳社保基数的来。
享受条件
1、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由用人单位为该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2、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
不予享受条件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3、妊娠、分娩、产假期间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交通、医疗事故等存在第三责任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5、治疗不孕症发生的医疗费用;
6、除新生儿常规处理以外的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
7、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8、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费用;
9、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
男职工待遇享受
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生育政策,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或计划生育手术费,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按照我国生育保险条例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未列入本办法参保范围,其配偶生育时,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以下材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
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4、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5、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
6、男职工本人身份证。
7、原始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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