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失业保险金最新标准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为了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通辽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逐年上调。近日,有市民致电本报咨询:“今年的失业保险金会上调吗?具体的标准是什么?”昨日,记者从通辽市就业管理局获悉,从7月起,通辽市调整失业保险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月,上调至1120元/月,月末发放。
第1至12个月每月发放1120元
记者了解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分别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可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可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可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67号)及《失业保险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2号)的有关政策规定,通辽市自7月起上调失业保险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标准为,第1至12个月,每月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至24个月,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目前,通辽市失业保险已实现市级统筹,第1至12个月,全市失业保险金每月发放金额为1120元;第13至24个月,全市失业保险金每月发放金额为980元。
申领失业保险金前要办就业失业登记证
记者了解到,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前,需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包括:所在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登记表(右下角街道意见处盖单位公章);户口本复印件(包含首页及本人所在页);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二寸照片一张。手持相关材料,至所在旗县市区就业管理部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所需的材料包括: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保险缴费证、失业金申领表、入网登记表、培训登记表、就业失业登记证。
记者从通辽市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了解到,受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为每月1日至10日。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申请当月月末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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