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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失业保险缴费及领取指南
海口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
注:海口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缴费基数比例为0.5%
改革前:海口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改革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有3%降低至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5%,其中单位缴纳1%。
缴费基数
海口市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278.8元(3798×60%)。
注: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失业保险缴费例子: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5%,其中单位缴纳1%,即2278.8×1%=22.79元,个人缴纳0.5%,即2278.8×0.5%=11.39元,总金额34.18;
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缴费地点
海口市社会保障局
地址:海南海口龙华区大同一横路
电话:(0898)66767305
海口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龙昆北路19号1号楼5楼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4楼
电话:0898-68724196
海口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失业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为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的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总额的60%。
按以上规定标准计算的失业保险金,高于或等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8%发放;低于或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发放。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材料
1、《海口市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2、《海口市求职人员登记表》;
3、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失业保险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6、个人档案或劳动合同书;
7、近期照片2张。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2、窗口受理初核;
3、待遇标准、期限复核;
4、办理和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
5、失业保险金发放制表;
6、局领导审批;
7、银行代发。
办理时限及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
1、申领办理:随到随办。
2、失业保险金支付发放:18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办理窗口: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服务大厅8-9号窗口。
办理地址:海口市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
服务电话:65231576 65231585 65231582
温馨提示:
乘坐13、28、33、38、41、51路公交车,在蓝天路南宝商场站或民生市场站下车,均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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