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导读: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待遇主要项目,其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并未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长沙也不例外。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以及长沙最新失业保险政策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长沙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5%。即往后长沙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5%。具体如下:
1、长沙市城区:由1112元/月调整为1181.5元/月;
2、三县/市:由1000元/月调整为1062.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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