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财政局扣除了哪些工作人员的失业保险?

时间:2024-10-16 05:20:39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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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财政局扣除了哪些工作人员的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会同县财政局扣除了哪些工作人员的失业保险?

  这应该是公平公正的对待应缴纳的每一个工作人员,可据我了解我们会同县只有计生办工作人员和部分教师被扣缴失业保险,是不是意味着我们这个工作要被解体?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即将失业?

  会同县财政局回复:

  一、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中明确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所有事业单位不分隶属关系,不分经费来源,不分职工身份,均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因此,单位及其职工是否应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经办机构必须依法依规执行并开展失业保险征缴工作。

  二、我县的事业单位交纳失业保险从1999 年开始,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年初根据县编办提供的所有事业单位名册,确定应交费事业单位的名单后,函告县财政局《关于明确×× 年度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函》,凡在财政局工资发放中心发放工资的,均由财政局工资发放中心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没有区别对待。

  三、目前,我县有170 多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500 多人在财政工资统发中心代扣了失业保险个人部分,月征收失业金10.9 万元。县直所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纳入了失业保险金征缴范围,如企业保险局、就业局、医保局、工伤保险中心、农保中心、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农业社会保险管理站、扶贫开发办等单位。

  四、因乡镇站所事业编制人员在2013 年才纳入财政统发,部分乡镇站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信息不完善,而未收取失业保险金。为规范失业保险征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经办机构正在对尚未参保站所工作人员的名册进行摸底,将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征缴到位。

  五、因计生办和学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文件规定这两个单位人员属于失业保险参保对象,财政统发中心代扣失业保险的是所有属于统发工资的计生办工作人员和教师,而不是部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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