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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5年11月1日起,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28元。
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虞政发〔2015〕33号)、《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虞政发[2005]22号)和2012年绍市府办抄第20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对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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