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明年起统一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广西明年起统一 失业保险待遇
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日前发布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广西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照广西最低工资一类地区标准执行。
通知提出,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全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全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超过上年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全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后,广西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增加约4.6%。
【广西明年起统一失业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失业保险的待遇05-12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攻略08-29
失业保险领取待遇有哪些05-04
珠海失业保险待遇转入条件03-12
珠海失业保险待遇转出条件03-12
泰安失业保险待遇转出材料03-16
泰安失业保险待遇转出流程03-16
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须知11-17
广西融安县失业待遇办理须知12-20
珠海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及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