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22-04-13 11:35:39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常见问题解答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常见问题解答,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常见问题解答

  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常见问题解答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失业后要及时办理失业登记,超90天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那失业保险费到底如何领取?想领取失业金有什么条件?什么情况不能申领?

  办理失业登记很重要

  以沈阳市为例,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需满足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值得注意的是,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非常重要,只有办理了登记方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登记咋办理?

  失业者要从被确定失业之日起30日内,持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及银行卡到户口所在区的失业保险中心(注:一般都在各区行政审批大厅办理)报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其中,《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由用人单位在确定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转交给失业者。

  办理步骤:

  本人提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交失业保险中心。区级失业保险中心为失业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审查《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后装入失业人员档案,并且核定失业者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与标准,打印《接收失业人员通知单》交给失业者本人。

  超过90天没登记视为放弃

  失业保险中心将从失业登记的第二个月起按规定给失业者计发失业保险金。

  如果《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逾期登记的,超期部分不予补发。如果超过90天还没登记的,就会被视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必须在每月15日前申领

  失业保险金实行的是按月申领制度,失业者必须于每月15日前,由本人持《失业证》和名章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金申领机构(市内五区失业人员到所在社区;郊区失业人员到所在街道(乡、镇);县、开发区失业人员到区级失业保险中心)申领。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如住院、行动困难等本人不能亲自申领的,需持有关证明材料,提前说明情况,并经区、县(市)失业保险机构批准后,由失业者的直系亲属代为申领。

  下列情况禁止或停止失业金发放

  享受失业金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或者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

  2.用人单位、个人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

  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升学、参军、死亡、出境定居的;

  5.重新就业的;

  6.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劳动教养或判刑的;

  7.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8.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拓展阅读:失业保险金领取多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长短与之前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长短有密切关系。连续缴费时间在一年到两年之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三个月;缴费两年到三年的,可以领取六个月;缴费三年到四年的可以领取九个月;缴费5年以上,每多缴费一年可以多领取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是最长领取时限为24个月。

  相关知识: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遵循以下的程序:

  第一,在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办理方是公司,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15天道缴纳失业保险的社保局办理。

  第二,办理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公司为志愿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时间超过一年。而失业的原因不是个人造成的,在这之前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还要有再就业要求,最后一个条件就是个人愿意接受关于再就业的培训。

  第三,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几项材料,方可办理失业报备:解聘通知书、失业证明(4联)、失业登记表(2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以上均要求出具社保局统一格式的材料。

  第四,在办理了失业登记之后,是社保局对失业的审查时间。审查合格之后,失业人员要前去参加在就业培训,领取失业金,办理下岗证。领取时间是这样规定的:交一年可领取三个月,在此基础上每多交一年可多领取两个月。关于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可以报销六成到八成的医药费。

  第五,失业人员个人还有一些后续手续还要办理,到社保局去提交一些文件材料办理手续之后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劳动者能够领取多少的失业保险金是与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有关的,一般来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越长,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也就越多,但领取时限对多不能超过24个月。更多失业保险金的知识,欢迎你到网站了解。

  必备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办理部门: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金领取对象: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程序:

  1、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本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由用人单位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职工档案,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减少受理凭证或提供盖过登记章的养老保险手册(单位已办理社保减少手续,但由于结算原因,五险库仍显示为参保状态时提供)送职工户籍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

  本地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后,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按月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每月10、11日(遇节假日顺延),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私章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办理领取手续,每月22日起失业人员可持太平洋卡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不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按规定给予保留。

  (2)外城镇失业人员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并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若为99年以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另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等资料报送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相关资料7日内核定完毕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在用人单位申报资料7日后至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杭州市就业服务局财务管理部(中河中路242号劳动大楼409室)办理失业保险基金的转移手续。

  被保险人失业后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问:被保险人失业后,需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问:失业人员应如何办理登记,如何领取?

  答:本市城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问: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答: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问:在哪些情况下,职工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累计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

  (二)辞职或自动离职的;

  (三)依照法律、法规或是人民政府的规定、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人员。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怎样的?相信这是很多人都很关心,但是,却不太了解的知识。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

  失业保险金领取计算

  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在劳动年龄以内有劳动能力,由于非自愿原因失去工作的人员所给予的社会保障。是五险之一,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按时缴纳足额的失业保险的职工在失业后,满足申领失业金的前提下可领取失业金。那么,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多少?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什么?失业保险金怎么计算?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多少

  根据失业金领取计算公式: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x领取的月份数,可以得知,2015年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有关。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例如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计算。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领取标准

  九城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

  四县市: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35元调整到861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40元调整到984元。

  领取条件

  1、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

  2、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职工

  领取材料

  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到指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

  领取流程

  每月12日~15日,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到指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机构签字,申领当月失业保险金。

  领取时限及地点

  领取时间:每月12日~15日

  领取期限:

  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其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辞职、自动离职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与被企业辞退的职工相同。

  领取地点:

  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到指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机构(市内五区失业人员到所在社区;

  郊区失业人员到所在街道(乡、镇);县、开发区失业人员到区级失业保险中心沈阳社保局

  电话:024-22533093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号

  沈阳沈河区居委会

  服务热线:024-22690000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三经街67号

  沈阳和平区街道办

  电话:024-23105090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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