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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费率将下降
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企业经营成本之一。为了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从去年开始,我省就开始下调社会保险费率,其中去年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调至2%,就为企业和个人分别减负2亿元。今年,我省将继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初步敲定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费率将分别再降1%。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负2亿元
“去年3月1日我省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至2%以来,其中企业缴费费率从2%下调至1.5%,个人费率从1%下调至0.5%,每年为企业和个人分别减负2亿元,共减轻4亿元负担。”省人社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副处长徐秋保称。他还表示,除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轻负担,还扩大了稳岗补贴范围,向全省594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9099万元。
“去年8月中旬,江西省决定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但参加失业保险以及不裁员少裁员两个条件仍是申请补贴的条件。”徐秋保介绍。
本月起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6号),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由20%降低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低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5%降低至0.5%,个人费率为0.5%。降低上述两项保险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副处长田志刚表示,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后,不会对社保基金产生很大的影响,因为我省将进一步扩大基金征缴面,提高社保参保率,主要是扩大部分县城工业园区企业的参保范围。
回顾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该省将调整失业保险费率,从2016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至2%。
此次调整的具体情况为,3月1日起,江西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2%降至1.5%,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1%降至0.5%。另外,3月1日起至本通知下发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部分,可以冲抵年度内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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