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报销范围
哪些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有哪些?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哪些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1)、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
(2)、不符合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违法犯罪、自残、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交通、医疗、药事事故等其他赔付责任支付的医疗费用;
(5)、职工工伤(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6)、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二、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有哪些?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包括以下五大类:
(1)、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定点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3)、诊疗设备及材料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除肾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其他: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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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医保能报销,哪些不能报?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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