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大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怎样的?这受到了很多市民的关注,下面为大家提供相关的内容,以公共参考!
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这其中包括被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温馨提示: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果是主动辞职的,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失业保险费率调整 由3%降至2%
失业保险费率降低政策热点解读
领取标准及期限
缴费满1年不足10年:
1、户籍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的,每人每月770元
2、籍在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每人每月700元
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
1、户籍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的,每人每月880元
2、户籍在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每人每月800元
领取期限:
按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缴费年限满2年不满3年,享受期限6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同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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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最新消息:社保费率首降 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
1、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从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大连全市企业失业保险费实行减半征收,而企业用人单位的原缴费比例为2%)
注意: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农民工)都按统一的费率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同等待遇,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
改革前:大连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改革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有3%降低至2%,最新大连市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暂未确定,本地宝小编会为您持续更新。
缴费基数
1、单位以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2、职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缴费地点
1、大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309号(香榭丽广场东侧50米)
服务电话:12333
2、中山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中山区荣民街35号一楼
3、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西岗区长江路588号(大仁堂药房楼上)三楼
4、甘井子区劳动保障局
地址:甘井子区松江路19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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