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怎样的?据悉,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
沈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沈政发〔2016〕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
二、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35元调整到86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40元调整到984元。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日
相关解读:
从2月1日起,沈阳市失业保险金上调。一旦您失业了,最高可领取29376元的失业金。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各市的失业保险金将在5月底前完成调整。
失业金每月最高1040元调整到最高1224元
春节前,我省各市相继公布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文件,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今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3至5个月内各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相应调整。
记者了解到,沈阳市失业保险金已调整到位,已于2月1日起执行。
其中,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35元调整到86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40元调整到984元。
最高可申领29376元失业金
失业保险金能领多长时间?又能领到多少钱?很多市民对此并不十分清晰,甚至有的人失业后,就没有领失业保险费。
根据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记者以皇姑区居民刘女士失业为例进行计算:
如果刘女士已累计缴费满10年,她每月可领取1224元,最长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每月1224元计算的话,刘女士最高可领到29376元。比增长前多领4416元。
如果刘女士累计缴费满1年,但不足10年,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071元/月,最长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每月1071元计算的话,刘女士最高可领到25704元,比增长前多领3864元。
■重要提醒
失业后超90天没办失业登记视为放弃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陈婵婵)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失业后要及时办理失业登记,超90天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那失业保险费到底如何领取?想领取失业金有什么条件?什么情况不能申领?
办理失业登记很重要
以沈阳市为例,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需满足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值得注意的是,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非常重要,只有办理了登记方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登记咋办理?
失业者要从被确定失业之日起30日内,持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及银行卡到户口所在区的失业保险中心(注:一般都在各区行政审批大厅办理)报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其中,《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由用人单位在确定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转交给失业者。
办理步骤:
本人提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交失业保险中心。区级失业保险中心为失业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审查《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后装入失业人员档案,并且核定失业者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与标准,打印《接收失业人员通知单》交给失业者本人。
超过90天没登记视为放弃
失业保险中心将从失业登记的第二个月起按规定给失业者计发失业保险金。
如果《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逾期登记的,超期部分不予补发。如果超过90天还没登记的,就会被视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必须在每月15日前申领
失业保险金实行的是按月申领制度,失业者必须于每月15日前,由本人持《失业证》和名章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金申领机构(市内五区失业人员到所在社区;郊区失业人员到所在街道(乡、镇);县、开发区失业人员到区级失业保险中心)申领。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如住院、行动困难等本人不能亲自申领的,需持有关证明材料,提前说明情况,并经区、县(市)失业保险机构批准后,由失业者的直系亲属代为申领。
下列情况禁止或停止失业金发放
享受失业金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或者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
2.用人单位、个人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
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升学、参军、死亡、出境定居的;
5.重新就业的;
6.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劳动教养或判刑的;
7.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8.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相关文章:
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12-12
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03-17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12-31
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03-16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参考12-27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12-26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介绍12-25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12-20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标准12-19
有关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