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市失业保险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的通告
根据海南省政府及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海口市失业保险金将统一通过社保卡发放,以下是详细介绍!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海口市失业保险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的通告
海口市失业保险参保人:
根据海南省政府及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海口市失业保险金将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发放,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海口市失业保险金于2017年1月起通过社保卡发放:
1.2017年1月1日起,新申请办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请将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详见失业保险金申领须知)到我局失业保险管理科办理。
2.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中,已办理社保卡的自2017年1月起通过社保卡发放失业保险金;未办理社保卡的仍由原银行卡发放失业保险金,原银行卡中余额仍可以继续使用,原银行卡的余额不能自动转移至社保卡。
二、为避免耽误待遇发放,请尚未申领社保卡的参保人及时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标准1寸近期正面白底深色衣服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到海口市67个社保卡服务网点申领,详情可登录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通过移动智能终端下载安装“海口人社”APP在线申领。
三、已领取社保卡的人员请尽快持社保卡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农合行)各营业网点办理激活手续和开通免费短信通知功能。
四、服务热线
失业保险金待遇业务咨询热线: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失业保险管理科:65231576、65231585
社保卡业务咨询热线: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68571305、68571306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24小时服务热线:96588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2016年12月12日
拓展阅读:海口失业保险金申领怎么弄?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需提交的'材料:
1. 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
2. 劳动合同书;
3. 本人身份证;
4. 2寸彩色照片2张;
5. 如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保险手册》须一同携带。
三、受理时间:每月1—17日(工作日受理)。
四、特别提示:
1、失业人员自被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本人亲自前来办理。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个人医疗保险由政府缴纳,请失业人员在领取期间不要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否则我们将无法替你缴纳,由此造成的后果本人自负。如需自行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请及时到海口市社保局办理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手续。
3、如在本省其他市县缴纳了失业保险,并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凭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就业局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至海口市就业局合并办理。
五、办理窗口: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服务大厅8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65231576、6523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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