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一是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二是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三是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以下是详细介绍!
领取标准
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一、办理条件
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同时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前进行待遇核定: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法定劳动年龄段内;
4、用人单位已将失业人员档案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非本市户籍选择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除外)。
二、申请材料
南京户口
档案
户口本复印件
在中兴签订所有劳动合同
停保材料
档案交接清单
非南京户口
在南京享受:
档案
户口本复印件
在中兴签订所有劳动合同
停保材料
暂住证复印件
档案交接清单
在外地享受:
档案
户口本复印件
在中兴签订所有劳动合同
停保材料
外地社保机构提供的接收函
档案交接清单
三、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失业保险待遇确定标准
缴费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五、目前失业金上下限
上限:1770元
下限:9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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