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失业保险转移条件

时间:2020-10-21 16:58:02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海口失业保险转移条件

  海口失业保险转移条件:一是符合本市领取失业金条件且在本省其他地区有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失业人员;二是在异地已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的海口市户籍的失业人员;三是在海口市有缴纳失业保险费记录的人员。

海口失业保险转移条件

  海口失业保险转移条件:

  1、符合本市领取失业金条件且在本省其他地区有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失业人员

  2、在异地已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的.海口市户籍的失业人员

  3、在海口市有缴纳失业保险费记录的人员。

  海口失业保险转移材料:

  1、异地失业保险转入代发: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本

  2、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合并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3)劳动合同书

  (4)身份证

  (5)本人2寸照片2张

  3、失业保险转出办理:

  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海口失业保险办理流程:

  1、异地失业保险转入代发:

  (1)、科室经办人核查提供我市失业保险基金账户

  (2)、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转入洛阳市失业保险基金账户

  (3)、科室经办人初核(失业人员提供异地转移失业待遇明细表)

  (4)、科长审核—科室经办人制表—科长拟批—副局长拟批—局长审批—局财务转账

  2、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合并申领失业保险金:

  科室经办人员初审,初步确认待遇标准—科长审核,确认待遇标准— 科室经办人核查—科长复核—分管局长拟批—会计人员拟批—局长审批—局财务转账

  3、失业保险转出办理:

  (1)、科室经办人核查缴费记录

  (2)、科室经办人打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

  (3)、失业人员签名确认

  海口失业保险领取需要注意什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通知》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海口能申请失业保险的人群有哪些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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